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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志形象

Ann Arbor Public Schools

商标称号

ADA和Section 504合规

参与为残障人士而设的地区服务、计划及活动

根据1973年《康复法案》第504条和《美国残疾人法案》,如果父母、亲属、监护人、学生或残疾公众成员(包括听力障碍)需要特殊服务才能参加安娜堡公立学校提供的服务、项目或活动,请将您的请求直接提交给学区第504条协调员。

地区第504节协调员是:

Concetta Lewis
734-994-2318
lewisc@a2schools.org